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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千万别忘签合同:雇主不讲信用“月嫂”空等仨月
作者:cnjz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4 22:22: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芝罘区两位做家政服务的“月嫂”,结伴来报社向记者诉说她们的遭遇,听后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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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岁的孙女士是某家政服务公司的一位受过正规培训的工作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数年,但提起做月嫂的遭遇,孙女士感触太深了。今年春节过后,孙女士被一刘姓女士请去做家务,双方商定,孙女士每天将刘家140平方米的居室等清洁一遍,每天管午饭,月薪1500元。孙每天从早忙到晚不歇息的忙碌着。“她让我每天跪着擦地板,还叫我去她们麻将馆加班搞卫生,我吃午饭,是她们一家老小吃完的残渣剩饭。”提起这些伤心的事,孙女士哭了。最让人气愤的是,到月底发月薪时,刘家竟以种种理由克扣孙200元,逼使孙不得不辞职而去。

    李女士是做过多年“月嫂”的家政服务人员,可她也受到一些伤害。今年春天,她被介绍给住在市区天虹凯旋大厦的一位刘姓孕妇当“月嫂”,约定从3月15日预产期开始,全天候服侍她。到刘预产期的头两天,李问刘需做何准备,刘回答说预产期算错了,应该是4月20日,李只有再等20几天。李女士说,当她等到4月18日再打电话给刘,刘又说预产期是5月8日。李女不明白,刘某的预产期,怎么能差53天?这期间,李女士拒绝了许多聘请活,因她已答应做刘某的月嫂,不能失信。5月5日,李女士再与刘相约去医院生产事宜,刘竟回答说:“我已经生了,也找保姆了。”气得李女士一夜没合眼睛,她认为,刘某是在捉弄、欺骗她,让她空等了仨月,她向刘家索赔遭到拒绝。

    业内人士提醒,做月嫂、保姆在求职时,一定要与雇佣者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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