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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姆纵火案谈起
作者:cnjz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3 1:32: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雇主要为保姆买保险,保姆却怀疑雇主为了骗保将加害于她,于是心生怨恨,最后竟然偷了雇主的贵重物品并纵火后逃窜。这是近期发生在沪上的一件让人有点啼笑皆非同时又颇令人扼腕的犯罪事件。

  家政险普及不够

  买保险是为了谋财害命,此案的保姆能够得出如此的结论,一方面不能不说是其想像力丰富--许是罪题材电视剧看多了;另一方面也说明,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依然不够深入人心,普及工作仍然有待加强--因为缺乏了解,才会恐惧才会担忧,若大多数保姆都有获得雇主投保家政险,则相信此案的保姆也不会如此浮想联翩了。

  说起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这是一个由上海劳动保障局联合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联合推出的险种,自2004年推出迄今,已有5个年头了。根据规定,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均可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年缴费30元,保额为10万元。不过值得提醒的是,雇用下列三类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主,不能参加保险。这三类人员是:直系亲属;非家政服务行业全日制职工;年龄在16周岁以下或满70周岁以上者。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其属性更多是一种家政服务意外保险,根据保险条款:在保险有效期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而诸如家政服务人员在路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抑或生病等,均不属于保障范围,也不能获得理赔。

  买不买家政险大不同

  虽然已有十数万户家庭购买了此项保险,但是相比庞大的保姆雇用市场,仍未做到雇佣保姆的家庭"户手一份"的程度。而过去几年的数个案例,也让我们看到,这款不过30元保费的小小保费,买与不买,还真是大不一样。

  2005年9月,一樊姓保姆独自在雇主家中擦窗时,不慎从12楼窗口跌落,当场死亡。幸好,雇主此前购买了这款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通过保险理赔向身亡保姆的法定继承人赔偿了10万元的理赔金,大大化解了顾主面对此意外时的经济赔偿压力。

  而到了2007年的4月,几乎是如出一辙,又是一起保姆擦窗跌落身亡的事故发生。但不幸的是,此次事故中的雇主并未投保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因此面对保姆家属33.5万元的索赔要求,顾主根本无力承受。

  拓宽营销渠道是关键

  30元小小一份保险,在不幸发生的时候,最多可以化解10万元的赔偿风险,从"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角度,无疑是一款性价比相当高的保险。以30元保费10万元保额的性价比,相信大多数雇主都是愿意投保规避风险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投保者必须直接通过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的相关渠道才能完成投保。若雇主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款保险,亦或因种种原因没有去及时投保,则万一遇到灾难,难免一场耗时劳神的赔偿纠纷。所以,若是希望购买此款保险,保姆的雇主们还是只能亲力亲为,直接与保险公司接洽完成投保程序--当然,也别忘了和保姆说清楚这款保险的意义,否则再遇上想象力丰富,剑走偏锋的保姆,恐怕又要发生新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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