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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发争议
作者:cnjz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 11:07: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随着现实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出现,保姆和雇主们都纷纷要求家政服务市场的规范,政府对此也开始了一定的考量。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召集消费者代表、消协、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共同就《北京市家政服合同》示范文本召开公开论证会。保姆雇主可否同居一室、保姆应休息多长时间等条款,成为代表们争议的焦点。

    听起来,合同规范化确实是一件好事,是出于维护保姆权益而进行的善意作为。这个问题是在许多保姆受到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伤害,然后引发人民的关注和思考,从而试图去解决的。但是其中一个条款引起了大家的争议,那就是“不允许保姆与异性雇主同住一室”。另外,僵化规范保姆的工作时间这一条也是,许多人认为它既违背了生活的常识,也突破了公权力应谨守的界限。

    正如有人所担心的,不允许保姆与雇主同处一室,就等于所有的异性雇主都被排除在外了。那么如果有生病的,或者瘫痪的老人,保姆又该如何去照顾呢?不让同居一室的初衷显然是为预防异性雇主对保姆的侵害,但问题是这种侵害并非只在卧室发生,如果真有不良雇主横生歹意,在私人住屋这一封闭空间内,保姆的安全依然得不到保障。

    退一步说,就算保姆雇主不能同居一室真的写进规范合同了,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也将很难执行。保姆肯定不会连饭碗也不要去和雇主较真,家庭不同于企业,政府也不可能派执法人员上门去查。那么,这么一个无法执行、被打上行政强制的烙印的条款实际被虚置,那损害的无疑是政府的权威与信用。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权与私权理应恪守必要的界限。凡是私权领域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公民自己,公权力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都加以干预,如果干预太多,结果要么是管不了,要么是管不好。像保姆权益保护问题,自有成型的法律法规去规范,若雇主侵犯保姆劳动权益,保姆可以以《劳动法》起诉要求赔偿,严重者如强奸、虐待等人身伤害,更有刑法规范惩戒。

    最好的做法是培养保姆的维权意识,是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家政服务协会、办培训班、发放维权手册等方式,唤醒他们的权利意识,并教育他们如何在与雇主相处时保护自己。此外,政府也可以召集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团体,建立庇护所,设立维权热线等为保姆提供最贴心的帮助。总之,在保姆权益保护上,政府是大有可为的,但不应是家长式的包揽和在现实条件下很难兑现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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