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是为家庭提供操持家务、护理与保健、家庭教育、家庭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服务。其中,直接为家庭提供服务的人员称为家政服务员,对家政服务员进行派遣并进行经营和管理的组织称为家政服务实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政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的生活需要,家政服务业也成为第三产业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产生于家庭的消费,它可以在经济增长所容纳的就业岗位之外,再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因此成为许多下岗工人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选择。
在我国,虽然家政服务业被誉为朝阳产业,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却严重阻碍了其发展进程。我国家政服务实体的缺乏管理与监督、政府 对社会保障的政策态度,是导致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所在。而这一切,通过对家政服务业的立法都将得到妥善的解决。立法可以使家政服务实体规 范化,从而使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实体之间的冲突得以解决;同时,立法可以使家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系统,进而实现社会保险在各行业之间的正常流转,并推动社会保险在农村的确立及城乡之间的正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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