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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cnjz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6 22:59: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将“家政服务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任务。运用财政资金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支持地方工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有效实施供需对接、从业保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家政服务工作原则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2009年全省计划采取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经费的方式培训扶持7000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三、培训方式

(一)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市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二)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四、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推荐。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五、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培训经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任务和标准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另发),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按照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地方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补贴力度。

六、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一)资金的划拨。待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确定分配各地家政培训计划(另文下达),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市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地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

  (四)补贴资金清算。20102月底前,省财政厅核实汇总全省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有限的引导支持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工作目标、培训规模、工作重点、实施进度、任务分工、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安排。实施方案制定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于20098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荐的培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质材料报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各地市商务、财政、工会主管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服务工程”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将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有关政策,保证“家政服务工程”顺利实施,需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各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在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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